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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adim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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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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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four
227就是把對未成年人性交視為性侵,無論是否自願,廢除的話,只要是自願就無罪了

自願就該尊重性自主?回頭看看自己未成年前幹了多少蠢事,再來說未成年人有獨立自主判決能力吧。啥?學會自我承擔?那我建議你們的主張應該開放到年齡無下限,連小baby也行,法律的設計要能接受最嚴格的邏輯考驗哦!
你的建議是你的事,你也可以站出來主張看有多少人要站你背後挺

而且社會的進步本來就是一步步的,以前大家都覺得20歲才算成年才能投票,現在很多國家都下修,而且台灣也有很多人想改變

這是比較先進的歐洲的相關規定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B9%B4%E9%BD%A1
引用:
依年齡區分[編輯]
年齡 國家
14 阿爾巴尼亞, 奧地利, 保加利亞,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愛沙尼亞, 德國, 匈牙利, 義大利, 列支敦斯登, 馬其頓, 蒙特內哥羅, 葡萄牙, 聖馬利諾, 塞爾維亞

15 克羅埃西亞, 捷克, 丹麥, 法國, 希臘, 冰島, 摩納哥, 波蘭, 羅馬尼亞,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瑞典
16 安道爾, 亞美尼亞, 亞塞拜然, 白俄羅斯, 比利時, 芬蘭, 喬治亞, 哈薩克, 科索沃, 拉脫維亞, 立陶宛, 盧森堡, 摩爾多瓦, 荷蘭, 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 挪威, 俄羅斯, 西班牙, 瑞士, 烏克蘭, 英國

17 賽普勒斯, 愛爾蘭島

18 馬爾他, 土耳其, 梵蒂岡

某些國家會頒布法令保護到達合法性交年齡但尚未成年的兒童,例如一些法律會禁止令未成年兒童從事****易(例如奧地利,德國,列支敦斯登,葡萄牙等國)。這些國家大都是合法性交年齡較低的國家。
看來14到16歲是歐洲主流


台灣是歸在16歲的藍色圖示裡,不過不說日本,連中國的合法年齡都比台灣低

引用:
由於刑法227條的存在,目前學校的社工和老師們,遇到的情境可以參考上圖:小男女朋友(如15歲、17歲)之間的合意性交,必須被強制通報社會局、教育局,接著,一對青澀的小情侶之間的情感就被妖魔化、罪惡化、更會影響未來他們建立正確性知識與態度的機會;進一步,會讓青少年認為自己的情感與情慾是有罪的,師長社工也無法瞭解協助,將更難協助青少年處理性安全與性健康議題。

我長期接觸許多家暴、青少年第一線的社工,許多社工都曾表達,希望刑法能朝向「十六歲以下間的合意性交除罪化」方向「修正」,而非所謂的廢除刑法227條。至於是幾歲至十六歲之間的合意性交能被法律規範,這則需要更多的實務工作討論來研擬。


衛道人士在煩惱性解放者提出的訴求之餘,其實我覺得像李宗瑞之類偷拍影片的流傳更不足取,不過那些人好像更不在乎,不知道是為了什麼
舊 2016-12-13, 10:47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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