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7寫的清清楚楚,如果有人認為不該加入同志遊行裡面,自己就該搞清楚,而不是阿貓阿狗都來人多最好,當初反對ETC給噓噓東,主持人就很明確的拒絕了民進黨,因為這會模糊焦點,這就是主持人自己應該過濾的東西,現今你怎樣說聽起來都像是狡辯,這就像是你跟一堆人去搶劫,但你不知道是搶劫,只是負責接送而已,被抓了怎樣都無法解釋不是同夥的
連結這裡面講的似是而非,怎樣看少了227就是有問題,我不管是合意或非合意,個人認為跟未成年就是違法,更別說我向來不相信立委,若真有地獄他們下200層都還客氣了,特別還是本身就在推同性婚的立委⋯⋯
若真的在一起是真愛,又何必需要一張紙證明?法律除了發出那張紙以外,其他完全沒有任何阻止的法條,那張紙在法律上除了讓你可以不需要任何動作就搶到另一半的財產外,其他根本沒有任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