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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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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
引用:
作者coolfunky
瞭解,所以加班費就是我上面算的那樣沒錯

這樣看來加班沒有加滿4小時就是公司賺到,然後超過4小時也是要加滿8小時才會比新制算法多

那假日部分三立那個寫的是對的嗎?8小時內一律算8小時,然後還要給一天補休

這點我們公司的算法一樣是2倍而已,這樣看來新制算法就比較優了


你說的假日應該是例假日,依法不能叫勞工出來加班,除非是天災之類的重大突發事件

原本勞基法就有這次修法沒修到這條,要給1200元+補休,就次修法就多了一個休息日

加班費,其他都是和修法前一樣,自然就沒新舊制哪個比較優的問題,公司以前沒依法

現在修法後有依法,所以才會有新制比較優的感覺
舊 2016-12-11, 02:1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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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l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