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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初審通過 最重罰2500萬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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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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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
orea2004
Uber本來就只是一個媒合平台。
他並不是提供運輸的業者。
司機也不是他的雇員。
就像我前面說的,其實看看台灣現在的計程車行。
有幾個是願意負責任,有規模有野心願意長期經營的老闆?
個人覺得台灣真的符合你說的這些特質的只有台灣大車隊。
真是那樣嗎?
如果是 uber 就不會在各國吃土了不是?
案例那麼多了,需要我一條一條從咕狗那裡搬過來給你看嗎?
有些人無視 uber 在各國吃土,反倒是指責政府當局施鐵腕整治 uber 這到底是怎麼著?
2016-12-09, 05:41 PM #
113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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