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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初審通過 最重罰2500萬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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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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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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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ba
有嗎?我只看到有人只想賺錢,卻不願意負責任的態度...
光看uber公司與司機的關係就好了,你覺得他是個有規模,有野心,願意長期經營的老闆嗎?
如果是,那我覺得我該重新去驗光了
Uber本來就只是一個媒合平台。
他並不是提供運輸的業者。
司機也不是他的雇員。
就像我前面說的,其實看看台灣現在的計程車行。
有幾個是願意負責任,有規模有野心願意長期經營的老闆?
個人覺得台灣真的符合你說的這些特質的只有台灣大車隊。
2016-12-09, 05: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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