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其實uber什麼納管納保納稅問題真的有心解決都好解決,最後還是回到對原有產業的衝擊上面
政府認為他就是網路車行,就該納入現行運輸業管理,但UBER也知道一旦納入後,現行規定就如同明年上路的台版UBER一樣,車輛必須為營業用車輛,費率下限不得低於現行計程車費率,完全失去其所訴求的特色
UBER自認跨境電商平台,就跟訂房網站一樣,媒介雙方的服務,對司機端他認為存粹為自由夥伴關係,既未限制司機服務時間,也不會限制司機去參與相同性質的平台,訴求在公路法下新增網路運輸服務業將UBER或一些像利用機車載客送貨同性質的平台一同納入管理,稅的部分則是願意遵照法律如果現行法律有要繳納的稅都願意繳納
不過現行法律對這種跨境電商完全過時根本課不到,去看一下飯店業槓上國稅局的爭議就知道了,都夯好幾年了,現在才再想參考國外立法經驗
保險部分原本則是自認國外總公司有統一投保,完全不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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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有一堆五花八門的保證方案跟獎金制度
基本上開Uber要能賺錢靠的就是這些。
以高雄來講,如果你只是照他的費率開,扣掉車子的加油保養之後時薪可能比最低基本薪資還不如。
而這些保障方案呢∼就有限制你要出來開車的時段,比如一到六的每天0800-1800之類的
變相的用這種方式去限制你的服務時間。
當然Uber沒有強迫你,但你想賺錢的話...
感想Uber這家公司策略的訂定方式就是:先求不承擔責任,再求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