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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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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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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aaa88
一般來說好像很多集運都把電子產品當普貨吧.....除了少部份比較敏感的才會當特貨....比如說會影響飛安的磁性物質或電池之類的..........另外像那些有可能抓的比較嚴的也有可能當特貨,像無線電產品,wifi,藍芽等等(這些是NCC管,不過好像也蠻多人當普貨偷渡)....

其他歸標檢局管的特定電子產品,個人快遞少量的話好像也都很少聽聞有在抓的...只要別太白目就應該沒事........LED燈的確是有被標檢局列為應檢項目....只是我也不曉得這種少量個人使用規定是怎樣....是否也要比照無線電產品處理模式??


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
物品,其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一千元以下或同規格型
式之數量未逾下列規定之一者,准予免驗。但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不在此限。
一、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零組件:八只。
二、輪胎:五個。
三、汽車用輕合金盤型輪圈:五只。
四、建築用防火門:三組。
五、資訊設備商品:五件。
六、汽車安全帶:
(一)自用品:四條。
(二)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九條。
七、其他商品:
(一)自用品:二件。
(二)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五件。
舊 2016-12-07, 04:37 PM #1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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