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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5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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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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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何止不認同, 簡直是冤大頭...只能說可怕的大鳥條款造成這種誇張的現象.

大概看Jordan 同期時代球賽的人應該會對一個人有點模糊印象, Mitch Richmond.
他的綽號叫做The Rock (不是巨石強森 ), NBA Live 97 的封面人物
生涯場均21分, 當時一開始勇士隊跑轟戰術 RUN TMC的核心人物, 也一度人稱西區Jordan
Jordan的評價: 全聯盟除了我以外最好的得分後衛
個人生涯拿過夢二奧運金牌還有冠軍戒指(生涯最後一年, 也算檢到的)
轉隊國王隊時代是第一把得分交椅, 幾乎年年進明星賽, 還拿過明星賽MVP

猜猜看西區Jordan, 在國王隊時期年年能進明星賽的球員簽約金多少錢?
6年1900萬美金...... (當然當時Jordan 的薪資大概也高他沒多, 6年大概也才20多M)
而大鳥條款後呢? 4年4000萬美金.

也難怪NBA 不可能降低82場的球賽場次, 實際上也是因為這樣造成球團為了維持利益必須要這麼拚戰才有足夠場次賺錢...

最直接的原因是90年代NBA國際化,轉播合約重簽導致球隊收入大幅成長,產生了K.Garnett這類變態大合約,最終球隊&球員薪資談不攏,導致罷工封館.

這次2015年球員薪資又再次大幅上漲的原因還是NBA聯盟收入提高.USA local轉播合約再次重簽價碼更高,球員按照條款分贓比例能分到的錢更多~~

1.球員願意少領錢少打球嗎?不願意那就82場.現行條款球隊老闆跟球員對分收入.NBA球員領錢的狀況並非一般勞方 XD
2.降低防守強度->Stern時代晚期主導的政策是減少肢體防守衝突動作,提升球賽流暢度.禁制hand check讓球員更好切入灌籃目的是為了讓一般球迷看了爽好多賣票.結果導致10年後三分盛行成為主流 XD 當初改變的原意絕對不是為了避免球員受傷. Stern執政時期的1980年代打球像打架還是一樣打82場 XD 偶還記的89/90年Pistons Jordan Rule,Rodman/Laimbeer拳頭膝蓋手軸招呼Jordan XD
舊 2016-12-06, 11:38 AM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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