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止不認同, 簡直是冤大頭...只能說可怕的大鳥條款造成這種誇張的現象.
大概看Jordan 同期時代球賽的人應該會對一個人有點模糊印象, Mitch Richmond.
他的綽號叫做The Rock (不是巨石強森

), NBA Live 97 的封面人物
生涯場均21分, 當時一開始勇士隊跑轟戰術 RUN TMC的核心人物, 也一度人稱西區Jordan
Jordan的評價: 全聯盟除了我以外最好的得分後衛
個人生涯拿過夢二奧運金牌還有冠軍戒指(生涯最後一年, 也算檢到的)
轉隊國王隊時代是第一把得分交椅, 幾乎年年進明星賽, 還拿過明星賽MVP
猜猜看西區Jordan, 在國王隊時期年年能進明星賽的球員簽約金多少錢?
6年1900萬美金...... (當然當時Jordan 的薪資大概也高他沒多, 6年大概也才20多M)
而大鳥條款後呢? 4年4000萬美金.
也難怪NBA 不可能降低82場的球賽場次, 實際上也是因為這樣造成球團為了維持利益必須要這麼拚戰才有足夠場次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