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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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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cys070
禁賣就解決的事,卻要搞得那樣麻煩..........

其實照新聞講那樣做下去,以後可能用副廠那種原廠樣式黑管也會出事

沒改噪音管的也可能倒楣被扒皮

.

禁不是唯一的辦法。
比較好的方法是:
首先要請政府正視賽車運動。
政府能正面看待賽車運動後才能制訂出相關法規去規範競技用零件跟道路用零件。
販賣或改裝競技用零件的店家必須取得相關資格或是執照之類的證明。
沒有執照的店家就只能賣道路用零件。
只要是道路用零件都應該送驗取得許可證。
這樣警察即便沒有監理資格也可以快速明確的方法可以進行取締。
而不是要做這方面取締一定要有監理人員在場,或是靠民眾檢舉。
舊 2016-12-06, 09:11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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