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Candy
不曉得有沒有解讀錯誤,看來看去意思似乎是這樣:
稅務居民--> 全球所得課稅
非稅務居民--> 帳戶資訊列管
所以非居民的帳戶會被對岸國稅局摸清,沒辦法再當成人頭戶藏錢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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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那條例.....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非居民金融帳戶是指在我國境內的金融機構開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持有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的金融帳戶。"
如果"有錢"的台商不想被摸清.....看起來要躲掉的話也很簡單吧..........
應該只要不在大陸跟你有來往的銀行開戶就不會關連到了吧......
比如說你的錢都放在台灣的中國信託,卻又在大陸中國信託開戶....那就有風險被出賣了.........
但如果你的錢都放在台灣的中國信託,然後在大陸國泰世華銀行開戶....那這樣應該不會被出賣......因為國泰世華銀行也不會有你台灣中國信託的資料呀........有全部資金資料的就只有台灣政府呀......台灣其他銀行並沒有這些資產資料,就算是去調聯徵資料也都只是信用資料並非資產資料......
當然如果你硬要說.....大陸會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我國境內的金融機構"是包含台灣金融機構..........那你就只能找沒去大陸開分行的台灣銀行放錢了..比如說各地信用合作社..農會.以及一些其他台灣小銀行.....這樣是最安全的了!!!
它這一個應該還不算是"中國肥咖條款"吧.....或只能稱為前置作業........應該只是在嚴格要求執行查清杜絕洗錢及人頭管道而已(只對中國國內金融帳戶)........
"中國肥咖條款"應該是會在OECD(經濟合作開發組織)將實施的跨國稅務資訊交換報告標準 (CRS)執行之後....或是比照美國的做法,要求各國銀行主動交出提報"應繳稅中國居民"的金融資產資料(就算在中國沒金融帳戶,只要符合"應繳稅中國居民"跟你有往來,它國銀行都必須主動提報給中國政府).......
如果中國敢對台灣提出這要求....這樣子的話就很難躲掉了..............除非台灣政府有勇氣拒絕(到時後,希望台灣政府可以挺住,立法委員不要又像面對美國一樣自打嘴巴,先決議不准台灣的銀行提供資料給美國...作作秀.....,之後卻又火速通過法案,.......台灣人在台灣開個帳戶都要填寫聲明"非屬美國稅務居民"的聲明書給銀行才能開戶,你美國的事務干我台灣人什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