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aaaa88
條文應該不是要「非居民」財產申報吧????

如果是記者寫的,應該就不在討論範圍吧.....


------
個人覺得美國要求各國銀行提供資料就很不對了.....特別是沒跟各國都商量好才發佈法案.....尤其是台灣立法院委員還決議要求台灣銀行不准提供資料給美國......結果後來還不是都給了 )

不曉得有沒有解讀錯誤,看來看去意思似乎是這樣:

稅務居民--> 全球所得課稅
非稅務居民--> 帳戶資訊列管

所以非居民的帳戶會被對岸國稅局摸清,沒辦法再當成人頭戶藏錢避稅?
舊 2016-12-02, 05:30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yCand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