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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覺得房子不能租給男方.
跟女兒講好, 由於她還小, 所以暫先同意她跟男方同居三年 (類似試婚吧), 如果三年後還是一樣想法, 就讓他們結婚吧.
但前提時, 不會給予任何金援, 因為既然你們不會拿半分聘金, 那當然就不需提供任何嫁妝.
房子是絕對不能便宜租給他們的, 因為既然他們想成家, 就要自己想辦法照顧好自己. ( 總不能只想要成年人的權利, 而不想要負擔責任吧?)
當然如果女兒三年後改變主意想分手, 甚至是離婚, 或是累了的話, 家裡是隨時歡迎她回來吃飯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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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上也不建議樓主幫忙男方家請專業看護, 你就讓女兒過去照顧他媽媽, 雖然很辛苦, 但至少你女兒也可以從中學習成長, 以及如何照顧人. ( 學習技能/ 知識/ 生活, 本來就是辛苦的, 不辛苦怎麼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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