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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kmail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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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
只能建議先訂婚,然後請你的女兒先去夫家住個半年或一年,

看看她往後的生活環境是這樣,她是否可以忍受,

如果可以那應該也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自己選擇的路父母已經給過反悔的機會,還是這樣的選擇,

真的要真心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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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如風,心如雲,遊蕩玩樂天地間∼
舊 2016-11-29, 03:53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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