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http://www.tnc.moj.gov.tw/ct.asp?xItem=428521&ctNode=32375&mp=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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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你貼的這段文字.會上網搜尋的都看過.也都知道
如同家屬認為死115人.5個人都只判5年一樣
家屬也認為當年建照是台南縣政府發的.使用執照是縣政府發的
25年後大樓倒了.檢方說縣政府沒有責任或是已屆追溯時效一樣
就台南當地人來看
維冠這棟大樓沒出事前......外觀就是頭重腳輕.建築投影又是接近一片式
如果又知道那麼高的樓只有1層地下室.可能稍具建築知識(不是常識)的人就不會敢住.
只能說好家在.大樓是往東倒榻(橫跨20-30公尺的永大路).而非往西倒塌.不然西側一堆透天厝就會壓在大樓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