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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ac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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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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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all.lee
對不起,我講的東西完全跟那個樓主的情況不同

第一,那棵樹是列管的老樹,本來就是公眾都有資格評論,無論你認為這棵樹重不重要
>> 如果兄臺自家的房子被列管, 改建, 賣出甚麼的完全不行, 還會保持如此看法嗎?

第二,那篇文章,很單純就是在說別人的行為,就我所知,似乎沒有一個實際的案例足以將你戴什麼耳機,上升到可供公眾評論的層次,因此我認為那個樓主真的管太寬

第三,你覺得我管太寬,那是不是等於政府將這棵樹列管的行為,也是管太寬?
>> 雖不能說管太寬, 但政府行為侵犯人民權益時, 何解?

因此我不認為我把這件事情,貼到網路上來,加上我的意見,這叫做管太寬
如果這叫管太寬,建議你以後誰把類似的公眾問題貼上來,請將我的那些話轉貼給那些人

個人覺得, 此事可以訴諸大眾, 但最佳解決方法還是, 此地由政府徵收,
說到底, 不能因為多數人的需求而強姦一個人吧?
伯朗大道就是個明顯的例子.
舊 2016-11-27, 10:0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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