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樓上是討論二審判決的案例,就貼出來給大家評一下
我不是聽不懂,而是這位版友說判四年太低,可見他也不認同一審二審法官的判決
(判太輕算不算是恐龍判決?)
判十年,他又認為不合適,理由是~受害者半癱,如果有全癱或更嚴重的法官要如何判?
可是問他這個案例要判幾年才合適,又答不出來
很明顯他自己也前後矛盾
我不是學法,看得多新聞也會背了,法官會輕判~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可教化..跟受者人或家屬和解
而這個案例,完全看不出來可以輕判的道理,只是半癱和全癱的差別?
重傷害刑責是3~10年有期徒刑
PS:我對主題維冠大樓倒塌案的判決,對法官沒有任何意見,因為他依法定判到上限五年,大家覺得太輕也不是法官能亂加多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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