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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傳說
這就牽扯到法律對「故意」、「過失」的定義了
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13、14條

要說相關人等「故意」違反建築法規應該沒問題
但要說「故意」殺人就很有得吵了

應該要有影響多人加重處罰的規定
譬如賣給許多人的食品、醫藥、一棟大樓、一台遊覽車……等
雖然是單一個案,但只要造成多人傷亡,就要按人數累加判刑
因為會影響越多人的事,就越需要謹慎
舊 2016-11-27, 06:0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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