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傳說
你說的不叫同理心,叫作「看熱鬧的不怕事大」
如果你當法官這件判十年
下次你接到一件全癱甚至植物人的
你準備判幾年?
如果一樣判十年
請問你的量刑標準在那裡?
這樣的作法真的適合擔任法官嗎?
還是你希望回到「有本事就報復回去否則活該死好」的古早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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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多人聽不懂這個,老實說你應該很難說清楚這個原則
我也覺得這個很難讓人理解 ... 對一般人來說,致人於死就是死刑最簡單,但真的這樣執行反而造成的問題更多
但要說明為什麼好難,有次聽一個法律背景的朋友解釋,我能理解,但要我講給別人聽還真的挺難的
你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