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傳說
你說的不叫同理心,叫作「看熱鬧的不怕事大」
如果你當法官這件判十年
下次你接到一件全癱甚至植物人的
你準備判幾年?
如果一樣判十年
請問你的量刑標準在那裡?
這樣的作法真的適合擔任法官嗎?
還是你希望回到「有本事就報復回去否則活該死好」的古早時期?
|
這個十年不就是標準嗎?
這個不是法定的上限嗎?
重傷害最高十年,我完全看不出打癱,有分全癱半癱,三分一癱..
你是如何衡量?
一生半癱,難道你認為十年有期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你最後一句並非我希望,舉這個案例都是在法律規則定的
哪請你回答,倘若你家人遇到同樣事,你認為3年到10年,判幾年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