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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維冠大樓倒塌115死 建商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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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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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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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lee
最高是五年,已經判到最高,是上限定得太低的問題
我覺得最可惡的是
上星期有則報導,有個小吃店的老闆娘剛開店東西沒備準好,好像是要客人等一下
客人不滿吵起來把老闆娘打成癱瘓
一審二審重傷害成立,二審維持一審判決4年有期,理由是被告犯後態度仍然不佳,沒跟受害人和解.
明明致重傷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人都打到癱了又無悔意,你他X的法官就不能判到10年
判刑上限不是裝飾用的嗎?我以為這已經是常識了……
況且臺灣法界現在的趨勢是,法官主動多方設想找出任何可以減刑的條件,這不是慣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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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制度不是萬能的。
印象中陪審團可決定有罪無罪,但刑度仍然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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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6-11-26, 11: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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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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