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115死 建商判刑5年
瀏覽單個文章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請參考中華民國刑法271至276條!
就我的理解是先判斷是否故意
非故意才有「業務」的問題
引用:
作者
supstring
所以涉及「業務」就不需先區分故意跟過失嗎?
Google 了一下…像是這個…
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
http://www.wnblf.com/%E5%B8%B8%E8%A...AD%BB%EF%BC%9F/
)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2016-11-26, 03:39 PM #
17
傳說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傳說
查詢傳說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傳說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