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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引用:
作者EAC212
我沒在看標題
只是覺得很怪,怎又會另開第三篇一樣的東西。
反正就變成聊天房一樣了......
兩方都強迫他人改變?
這我就比較不認同了,
因為現在是同志要求法律,
而這是本來沒有的,本來沒有的現在要了..這是同志自己要做的改變呀。

所以你還是沒回答反同有沒有尊重嘛..
沒關係,跟您上一篇一樣,我不要求您回答。
不過我是這樣認為啦,雙方都沒有打算尊重對方,
不知道您是否接受這樣的結論?
我個人建議,尊重、態度這種就可以擺一邊去了,您意下如何?

再來,你看同志想要領養小孩,一大堆人要求不能領養,這不就要求同志改變了?
改變不能只看其中一方的認知,要兩方都看。

我相信您能理解吧?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舊 2016-11-25, 10:1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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