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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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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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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話,我一直認為臺灣在地的 "保護級"這個設計“很蠢”,是一種表面功夫,多此一舉。區分 普、輔、限,就已經夠了。

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兒童,收視什麼樣的視聽來源,那是身為 監護人/家長 本來要管好的事,視聽放送端哪管得了那麼多。
舊 2016-11-23, 07:2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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