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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之前我發了許多又臭又長的回文,特別是某一篇,

以戲謔的口吻來凸顯LGBT與LGBT支持者的不合邏輯
其實本人才是傲慢與偏見!

會產生這種思想的原因其實正如前面杜克大學法律博士趙鳴磊博士的文章所說那樣…

我只不過是在2015年大法官投票表決不久後在網路上隨便瞄到首席大法官約翰·葛洛佛·羅勃茲(John Glover Roberts Jr.)的反對意見翻譯,
正如第六頁那篇網路轉貼,
我不只沒有讀完文章,自行斷章取義

甚至連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 (Anthony McLeod Kennedy)的支持意見都不屑一顧

才會產生美國同性婚姻平權不公平的想法。我思想被扭曲之後剛好遇到總統大選,
由於對民主黨的敵視,把票投給了川普
(當然我投給川普有其他各種因素。但是被政黨間的口水言論影響絕對是主要的原因之一,這暫時在此不提)

本人的論點從一開始就認為:
「大法官9人以投票的結果5比4逼美國剩下的十三個州接受同性婚姻平權,不公平!」

「為什麼只由大法官9人來決定?表決結果5票同意4票反對,反對的4票的聲音呢?

「反對同性婚姻平權的13個州的人民的聲音呢?」

因為自己的確認偏誤 (confirmation bias)與保守傾向(conservatism),
甚至是對LGBT或是LGBT支持者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

先使用了許多不同顏色與大小的字型圖片來加強文章的可信度 (credibility)

然後用了惡意滿滿的各種謬誤支持同性婚姻平權的主張

我這麼做其實是最可惡的行為!

我對參與這個討論串對各位所帶來的各種不當思想引導感到非常抱歉!

那篇文章,

我先把自己代入,假裝站在LGBT的立場,
然後用虛假的言詞以偏概全地來影射某些極少數極端LGBT的思想
貼了一張圖暗示他們想要「征服世界」的圖片,根本不是事實!

接著我拿「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擁槍權」)
來類比「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這確實是在偷換概念。然後我假裝自己在自辯,站在另一邊罵自己是在偷換概念,
其實是在堵和我持相反意見的人的嘴。這種手法在論壇發言其實是非常可惡的行為!
先下手扣對方帽子還不讓對方摘掉!這種手法在我那篇文章之後的內文裡都可以看到…

接著,我拿出統計數據,指出LGBT雖然佔了人口少數卻影響多數人的制度

扣了好大一頂帽子!

我之前認為大法官以5比4投票表決這種作法有損害美國50個州其中13個州的自主權
事實上,九位聯邦大法官為了保障少數LGBT應有的權利而釋憲(口頭辯論→投票)是非常合理的

州政府的自主權只是個概念,

但是LGBT因為生活上遇到各種特別的困擾(醫療、遺囑等等)需要有婚姻制度來保護

這其實才是大法官投票承認LGBT同婚制度是「人權」的目的

之後我又搬出了一次,我自己之前不斷跳針的「同性婚姻非平權」的詭辯

我竟然扣對方帽子,指控「同性婚姻平權」是「偽命題」!

事實上,大法官投票承認LGBT同婚制度是為了保障少數LGBT的權利

雖然民主精神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多數也要尊重少數

尤其過去許多年LGBT因為性取向 性別認同而受到各種不公平的對待

LGBT受到法律以及婚姻制度的保障是「美國人權精神」的極致表現!

之候我假惺惺地表示為了台灣好,
提出「多元成家」若通過時,「一個孩子有許多爸爸」的假設
拿「多元成家領養孩童」的假議題來暗示「同性婚姻」對孩童可能的不良影響

第一、我「領養」、「認養」、「收養」不分! (這真的是我中文不好的問題 )
第二、事實上,就算在我們這邊,不管是異性戀家庭、同性戀家庭、單親家庭還是多元家庭(←?)

收養孩童(Adopton)都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核,
並且有相關單位會定期探訪做孩童性向調查
不會有所謂「下班了,爸爸陸陸續續地回家」影響孩童性別認知的問題

其實我提出這點也是要台灣立法時多加考慮,
可惜我一開始我就站在「反對」的立場了,所以我認為就算「兩個爸爸」也行不通

後面提出「為了LGBT加蓋廁所」以及「如果2015年大法官投票沒有通過的話…」

都是垃圾言論

為了LGBT加蓋廁所或許一開始有爭議,但是這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在「製造問題」
或許一開始會認為「沒必要為了少數人加蓋廁所」,
但是能夠彼此尊重體諒少數人的需要才是民主精神的真諦!
何況,加蓋「中性廁所」同時保持「性別廁所」,對多數異性戀者來說也沒有不良影響
只是要有明顯的告示牌,不想進入「中性廁所」的人可以自己選擇避免使用


「如果2015年大法官投票沒有通過的話…」
這種垃圾言論僅代表我來美國時間不長,民主素養不夠!
我明明前面有提到要「尊重大法官決定」,但是之後一直跳針
「大法官不公平,如果當時4比5沒過怎辦?」
實在是非常愚昧!

我站在中間玩假中立,然後伺機不斷的攻擊LGBT與LGBT支持著所追求的「同性婚姻平權」,
甚至到了惡意嘲諷的地步(sarcasm)

我從之前的「大車小車罵網友」、「聽錯英文單字而曲解歐巴馬總統發言」、
「誤用聯盟國國旗宣揚仇恨語言」一直沒有學到教訓!

在最後的發言又再次挑起仇恨!

請各位網友在往後討論同性婚姻平權的議題不要被我的「偽命題說」來影響

「同性婚姻平權」不能把「平權」拿掉討論「同性婚姻」!

請完整看待「同性婚姻平權」論。
LGBT並不是在玩弄被害人腳色,反過來扣帽子說別人歧視
這是我前面發言的一大敗筆,導出了似是而非的觀念來帶風向

本人在此向所有參與本討論串,有發聲或無發聲的網友表達懺悔!

Error37敬上
舊 2016-11-23, 12:28 AM #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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