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four
哈哈哈,修法通過後,身份證上無父無母,只有家長1和家長2……個人覺得這個規定只有同性戀要用,不要強迫異性戀用。不過就同性戀的性觀念開放程度,可能家長可以加到99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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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他們回答 你這樣是「歧視」
反正不管說什麼 他們總是有一套歪理 以前談證據
然後貼了一堆同性婚如何影響到一般人的證據之後...
最近都沒看到有人談例子跟證據來支持『同性婚』?
光一想到同性婚萬一不幸通過 然後之後還會推動什麼廁所平權(假平權)
所以性別傾向不正常的也可以進入同一個廁所
當你在上廁所的時候旁邊有人正在打量你的生殖器官
想到這個場面 怎麼樣都不會令人高興
可能以後再公共場合不能上廁所了 有一堆B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