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ROVIDENCE
Junior Member
 
PROVIDE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793
引用:
作者夜行千里
男方陳述的幾項:先撤告再給錢,事後告傷害…

感想:

既然要打官司了,該開的就要開,

找個專業又精明的律師,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我看到的說法是說

小王先認了和解事後又反悔 等於間接承認通姦事實

法庭上不怎麼有利

日方的律師等於在搞他的當事人

有法律相關的人有不同觀點嗎?
舊 2016-11-22, 06:36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ROVIDENC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