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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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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比較傾向民事結合(civil union)來取代婚姻(Marriage)

然後Family改成Gamily
husband改成gusband
wife改成gife
father改成gather
mother改成gother


這樣才不會變成少數人強迫多數人改變生活認知及習慣,充份保障異性戀的權利,同性戀的權利也有保障。大家都不會混洧,各玩各的很公平。
啥…你說這是歧視?自卑的人才會覺得與別人不一樣是可恥的,有自信的人通常樂於與眾不同。
舊 2016-11-22, 03:05 PM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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