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kjfso
有的人的愛情需要婚姻(婚姻不光是儀式而已)
會更穩固更安心
那是那是每個人選擇的自由
愛情和婚姻並不衝突
我也從沒有說愛情不是穩定雙方關係的力量
每個人都可以選擇其一或其二
離婚率高不是這個大法官的錯
那段話是他的期許和祝福
不用做負面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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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無法衡量 也不受法律規範的
法律能做的 就是肯認兩個人的關係是否願意公開 願意試著去保持長期的穩定
也只能做到這樣而已
至於愛情或性傾向 那是兩個人私領域的事
所以釋憲的重點 應該放在這種公開而穩定的關係 是否只能存在於異性之間
攙入太多無法客觀衡量的價值判斷 恐怕只會讓問題更複雜
現在衝突的其中一點就是 有太多人把結婚證書當成愛情證書了
以至於非拿到手(或阻止拿到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