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kjfso
我個人覺得婚姻是一種兩個人在一起穩定的力量
一個安身立命的依靠
人與人本來就是互相影響
不能是單說是受異性戀的特定某一種價值觀影響(不是所有異性戀都是你所說的那種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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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講的穩定力量應該是愛情, 不是婚姻, 婚姻只是公告的儀式, 這個儀式不代表有愛情
媒妁相親, 外配婚娶等等也都會有嫁娶的婚姻儀式, 但是一開始不見得有愛情
愛情主要是雙方對於忠誠的認定, 不是婚姻這個儀式
我這裡的用法是"雙方", 不是男女, 主要是因為無從去限定愛情的定義
男男女女人獸人物人鬼都可以是愛情, 而且有些例子是感情深到無法理解的情境
引用:
作者dkjfso
你可以說這位大法官的說法是在歌頌愛情
「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結合,比婚姻還要深刻,婚姻具體化了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庭的想像。透過婚姻的結合,兩個人成為了比他們從前還要更好的模樣。他們的願望,是想要脫離如詛咒一般孤寂終身的命運,不再被公民社會的傳統制度排除在外。他們希望,在法律面前擁有平等的尊嚴。而憲法,同意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利。」美國大法官 Anthony Kennedy 在今日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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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全球離婚率最高國家的大法官... 這段話有點令人莞爾.....
引用:
作者dkjfso
但不能說他這樣講不基於理性
愛本來就是婚姻中最有價值的部分
沒有了愛的婚姻是什麼樣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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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可以有很多形式, 不見得一定要婚姻
很多黃昏之戀並不需要婚姻, 要的是彼此的依賴
而前面提到婚姻本來就是儀式, 所以沒有愛的婚姻很多時候是因為特定的羈絆維持, 例如要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或者是對外的形象以及利用價值(政治場合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