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力這麼好 戰到天亮?
不過某些部分都已經離題了...
我想
在談平等之前 或許該先聊聊婚姻
就個人瞭解
在人類的某個時代 同性戀(或者說雙性戀)跟異性戀可以說是同樣普遍
例如亞歷山大大帝就是一位知名的同性戀者
這樣一位超越律法的君王 最後卻還是選擇與異性發生婚姻關係
當然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很複雜的
不過我要說的是 同志伴侶在歷史的長河中
曾經跟異性戀有同樣的機會發展出婚配關係
但這並沒有發生 或者早已消失
換句話說 最早同性婚姻並不是被強制"禁止"的 而是從人類的社會生活中自然被淘汰的
這是否說明了兩種婚姻 在本質上其實還是有所差異
以至於同志婚姻無法在早期的人類社會普遍地發展開來
而這個本質上的差異是什麼?
有人認為是血統
在一個人類普遍活不過30歲 血脈隨時可能斷絕的時代
能夠傳承DNA的制度 當然在競爭上比較容易取得優勢
不過現在社會的實況是 人類已經普遍能活過更年期 人口已經過剩
當初所謂的"本質差異" 如今是否安在?
如果已經不存在 是否可以回到人類原本的狀態 讓市場機制去決定自己要選擇什麼樣的婚姻?
話再說回來一點
如果當初同性婚姻有發展出一點規模
今天人們還會根深蒂固地認為婚姻就是一男一女 法律會這樣規定嗎?
答案很可能是 不會
因為法律是為了解決現實生活的問題 根據既存的事實所制定的
也就是所謂的事實先在性
如果當初同志婚姻有流傳下來 應當也會有其適用的法律
因此 現行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
與其說是禁止同志婚 毋寧說是在制定的時候 並沒有考量到婚姻除一男一女外還有其他的可能性
(至於其他的可能性為何消失 有其另外的歷史因素)
有些人會反過來認為 法律上沒有的 就是不該或不必存在的
這多半是犯了本末倒置的毛病
最後 想談談婚俗的本質
原本婚禮是一種向世人昭告伴侶關系的公示制度
而政府的存記只是為了避免日後發生身分上的爭議
所以 這個問題的核心其實很簡單
做為一個人 有沒有決定自己伴侶的權利?
而政府 有沒有權力拒絕配合辦理登記?
這其實跟性傾向或什麼的 沒有半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