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
婚姻是一個法定程序,他代表證明了很多事情
有好的,有壞的,大家統統都要承受
當成奴?我已經結婚了,所以照你的說法我也是被立法管理奴的一份子
來,請你跟所有異性戀已經結婚的人大聲說
你們就是希望被立法管理的奴
同志圈為什麼要接受,為什麼大家都是人我卻要另立特別法
不就是你不把我當人看才要另立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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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糟糕
1.對人權不了解
2.對我國及其他民主體系國家法制不了解
3.對台灣法律條文不熟悉
4.對中華民族傳統不了解
5.對科學邏輯思考與辯證不熟悉
特別法係指適用於特定的
人、事、時、地的法律,通常規定範圍較為狹小,規定內容較為詳盡,且屬特殊性規定,例如陸海空軍刑法、公司法、戰時軍律、戒嚴法即係分別以特殊身分、特別事項、特別時期、特定地區為效力所及範圍的法律。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rticle_id=62607
這些人真難伺候 沒關係 再退一步
這套法律改成
非天然性別傾向伴侶規範法
沒有同性、同志、特殊法等根本非歧視字眼存在
就我認知 黑人 同性 同志根本沒有歧視成分
英文的話 字眼也不同 那個不叫黑人 nigger翻議應該是黑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