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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雜雜的一些目前為止的論戰觀後感:
就我出生成長在臺灣三十年多一些的個人的社會體驗,臺灣人的在地社會文化攏統來說就是,貪財、怕死、愛面子、愛做官、牆頭草(跟風?)、鑽漏洞、小聰明、好賭(做了違規的事情沒被抓包就都當沒事)、過度變通。
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都可以有多少這樣的感受,這樣的臺灣人社會特質,基本上今天起算六十年內都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假設以三十年當成一個世代的話,我抓兩個世代的時間好了)。
除了同志婚姻議題,前面還有廢死議題、動物保護法議題,等等一堆,要推這些議題的法案,在臺灣環境,比喻來說基本上就是”還沒有“學好走路,救急著要“跑跟跳”(要上線同志婚姻議題法案)。
除非哪天,臺灣人能夠在日常生活做到高度的“自我克制“,能夠接近烏托邦的社會,例如交通面向的,馬路三寶出包的發生的機率能夠降到不超過千萬分之一(臺灣人口兩千三百萬人差不多吧?),那麼再來討論同志婚姻議題,前面還有廢死議題、動物保護法議題吧?
然後現階段的政府單位要推行並執行各種政策,卻都“沒有”準備好足夠的配套,貿然上路之後就是狀況一堆,很多政策在執行之後最後就是不了了之或者擺爛在那邊或者砍掉重練白花錢了(例如台北市敦化南路的腳踏車專用道)。立法委員、議員、總統、鄉鎮縣市長不也都是臺灣老百姓”選“出來的?批評這些政治人物的時候,有一半會批評到選民自己啊!!!(除非你沒有選過他/她)臺灣社會還是“不夠進步”,同志婚姻、廢死、動物保護法這些議題,需要的是一個相對配套足夠,且真的夠進步的社會,再去執行的議題。貿然的上線法案,只會等著被臺灣老百姓找漏洞鑽∼∼∼
現在的臺灣社會情境,在法律上定義同婚,真的太早了,六十年以後看看社會有沒有一些像樣的進步,再來討論吧。
當然仍然要說,護家盟(宗教團體)那一套反對意見的內容真的很蠢∼∼∼
PCDVD討論串的這一套反對意見就“相對”合理多了∼∼∼
文字部落客人渣文本,有在其FB頁面寫過,學術風格角度合理論證的反同婚文章絕對寫得出來,但真的就是怕被護家盟這類團體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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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算是延伸話題吧?
很多網友拿“黑人”來當成比喻來討論,我想到我看到的其他FB網路紅人或者藝人的討論串、還有youtube的紀錄短片,
某些或許中文程度算是不錯(也有可能是一知半解的狀態?)的來臺灣的“外國人”,會認為臺灣社會文化中的中文詞彙“黑人”,是對黑人的一個“歧視用詞”,我看到這樣的論述,真的是一頭霧水? 一個原本非常單純的“中文詞彙”“黑人”,可以被某些玻璃心老外無限上綱的解讀成“歧視用詞”!?有兩個討論串我一時找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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