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我知道有一個案例,是一對同志自己默默成為一個家庭的故事,
兩個人相扶相持很長一段時間,直到有一方得癌症,另一個人還是不離不棄到他過世…

如果沒有同性婚的法律保障,這個不離不棄扮演配偶角色的人,
是沒辦法拿到任何目前婚配該有的權利,上述的例子,是由過世者的長輩,把所有遺產存款都拿走,
.
.
.

這種例子一直被拿出來...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生前就分配好各自的財產,
非得要等到死了再來期待繼承?
異性婚同性婚都一樣,我都不希望法律過度干涉,
明明可以在世時處理,非得要等有人死了才在那裡爭繼承?
再說.. 明明非血源也是能立遺囑呀,又不是真的一毛都拿不到。
《民法》第 1187 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人家哭哭說自己多可憐就真的是多可憐?搞不好什麼有內情?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6-11-18, 09:42 PM #19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C21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