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bebo1210
一例一休或是7天假,以後都可再修法改回來,但婚姻平權不行,你不能說今天立法通過平權,男男或女女婚姻有效,隔幾年又修法推翻。
也許你認為反正你不是同性戀者,婚姻平權法對你來說沒什麼大不了,但這次立法內容,除了婚姻平權,包手括同性結婚、財產繼承,還包括領養子女、借精(卵)生殖等。
民法要修法、父母不再是法律名詞,因為在婚姻平權法裡不適用。
你的兒子要討老婆,不能稱對方雙親為岳父、岳母大人,因為女方的雙親是一對公的(或母的)。
在雙親同為男性或同為女性的家庭長大,這樣的孩子人格是否健全,是以往從來沒有過的經驗。科學家可以造科學怪人,沒經過評估冒然實施的社會制度會造出社會怪人,而且不是只有一兩個,後果很難設想。

有個疑問
可以被收養的孩子通常是沒有親生父母養育的吧~
那沒有父母養育會比由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養育好嗎?
另外在育幼院長大的孩子,所獲得的教養資源往往也不太夠吧~
而這些負面因素加起來仍舊比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要低?

引用:
作者Earstorm-2
都能宗教自由了, 還不允許戀愛自由 =.= 如果台灣不允許非白人信基督教呢? 接受嗎?

你說這個不一樣!!! 膚色怎麼能跟性別比? 我倒想反問為什麼不能? 膚色與人有損嗎? 性別不也一樣?!

說到這就想到,這些宗教有禁止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入教嗎?或者是想同性婚者不得入教?
如果信教沒禁止,卻要求政府不得開放,這好像就有點怪。
舊 2016-11-18, 02:32 PM #1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