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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引用:
作者noname
本來罰娼不罰女票 違反平等原則
但是大法官無LP 不敢說女票娼都不應罰 只敢說輔導轉業 或 有效管理
然後一些自認道德非常崇高的團體(跟現今的反同團體一樣) 造成沒縣市敢設立風化區

你現在就跟那些大法官一樣 不敢說同意同性婚姻
因為平等原則 所以異性婚姻也該廢除
你學法律的不會不知道身分法所造成的法律效果
還有婚姻關係不只有"性" 有很多無性婚姻的

弭平歧視 就是對社會整體的助益

第一段正確
也就是我提到的 我們社會對很多真正重要的關鍵 都會有意無意的迴避 弄得不上不下的

第二段 有點詮釋過度了
並不是廢除婚姻制度
而是國家介入私領域太深 應該抽手 透過非成文法來讓民間自治
身分法講事實先在
先有身分關係 才有法律輔佐
如今是先看法律準不準才決定能不能發生身分(配偶)關係
好像有點本末倒置?

婚姻不只有性 那還有什麼? 社會對婚姻定義的最大公約數在哪裡?
這些都討論太少

助益方面 多多益善
不過私以為 反歧視的關鍵不在婚姻 而在教育
舊 2016-11-18, 10:53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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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