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沒有共識 是因為社會的對話不夠
很多議題欠缺溝通的誠意 只想往捷徑的方向走
講平權 表面上最簡單明瞭
但實質上很可能是籠統 空洞 完全缺乏內涵的
譬如說 大法官認為罰娼不罰** 違反平等原則 違憲
於是我們的政府很果決地改成娼**皆罰
那為什麼不能是兩者都平等的不罰呢?
所謂的公序良俗是什麼?有這麼不證自明嗎?
很多真正重要的討論就這樣被跳過了
婚姻也是一樣
法律用婚姻來判處昏頭的異性戀男女終身監禁
基於平權
對於昏頭的同性戀者 當然該給予同樣的處罰
然而 答案為什麼不能是兩者都不需要受處分呢?
問世間 婚姻為何物?
為何一定得受到法律的規範?
某大法官說 婚姻制度"使性變得神聖"
講得好像結過婚的男女在啪啪啪的時候都會放出聖光一樣
真的是這樣嗎?
按次計酬的性行為 違反公序良俗
吃到飽的婚姻性行為 卻可以封聖
根據在哪裡? 這根本不科學吧?
何況 一件事情神聖不神聖 是能夠由世俗的法律加以規定的嗎?
那些宗教人士如果有認識到這一點
或許該抗議的對象不是同志婚
而是世俗的法律根本不該涉足他們專屬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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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罰娼不罰女票 違反平等原則
但是大法官無LP 不敢說女票娼都不應罰 只敢說輔導轉業 或 有效管理
然後一些自認道德非常崇高的團體(跟現今的反同團體一樣) 造成沒縣市敢設立風化區
你現在就跟那些大法官一樣 不敢說同意同性婚姻
因為平等原則 所以異性婚姻也該廢除
你學法律的不會不知道身分法所造成的法律效果
還有婚姻關係不只有"性" 有很多無性婚姻的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在某些政治理論的看法
一個社會制度的推行
不能只是消極地無害於他人
更要積極有助於社會公益
那麼具體來說
同志婚姻對社會整體 有什麼正面的助益呢?
這一點的說明在台灣也是稍嫌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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弭平歧視 就是對社會整體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