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合法化要有配套
已經有人提到通"奸"罪以後怎麼認定?
女女出軌,男男出軌..
或是雙性戀的人在異性婚姻出軌對象是同性
沒有生殖器的接合,他們的合法配偶怎麼告?
這樣法律上對異性婚外遇有小三好像不公平
唯一解決方法是除罪化
記得以前看過不少民事官司訴請離婚,其中一個理由是性生活不協調
說夫妻一方沒有屢行婚姻關係的義務,不願配合或拒絕性行為
倘若同性婚姻有天訴請離婚,異性婚姻遇到的問題能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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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10條第5項
稱性 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奸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民事離婚根本不是問題 雙方(同性 或 異性)性生活不協調 法官一樣可以判決離婚
而且目前有越來越多人主張 通奸除罪化
還有 性侵 跟 通奸 不同要分開討論
以上以"奸"代替"女女女"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
器物 器物 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