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mon Amarth
+1
我尊重每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但是..要破壞自古以來遵行的制度.我反對
這樣有重大爭議的法律規範..為何不訴求公投?(不敢是吧..)
尤其是..只要有人跳出來反對同性婚姻.馬上利用各種社群圍攻謾罵羞辱
這種手段可謂之..彩色恐怖!
噁心的一群人... 
|
要說有重大爭議,這樣就太過了,
同性婚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除非還牽涉到第三個人,例如說領養小孩,
不然只是立法對兩個人權利義務的規範和保障,這哪會有什麼爭議?
現在只是把事實婚的法律精神,納入同性伴侶間來,個人認為這沒什麼大驚小怪,
你要不要舉個同性戀結婚,然後這社會和世界的權益會有一絲絲被損害的例子來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