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管基因與否,如果婚姻的定義本來就是一男一女的權利,那其他的方式本來就沒有的權利,既然本來就沒有,那又何來剝奪呢?
就像邏輯的0與1,0跟1可以生生不息運算出更多的計算機理論,為什麼硬要立法說1跟1或0跟0也可以呢?
另外同同裡面的風流哥跟風流妹跟現實社會比也是不遑多讓,一但掛牌還會努力對外傳教!
我相信很多人應該也曾被誘導過(騷擾)!
我尊重同性戀,你們可以在私領域裡愛得死去活來,隨時好聚好散,你們跟我們同樣享有一個國民應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但我也希望你們尊重社會原本1男1女的婚姻制度,所以我不贊成同性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