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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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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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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sley77
我不反對同性戀(反對也沒用,因為這是私領域),但我反對同性婚(這是公領域),同性戀是一回事,同性婚又是另一回事!
只不過我認為對於這種茲事體大,幾千年來不變的制度,忽然間要做改變,為什麼不能讓所有百姓透過公投表達自己的意見,而是想用立法院百來張選票來作決定?用這百來張選票作的決定,取樣數夠嗎?至少透過公投,取樣數是百分百,輸的一方也會較心服口服,不是嗎?
要不然就算強行通過,社會也會種下不安的種子!

一夫一妻的歷史沒那麼久
以前是三妻四妾呢
不過這一兩百年來
這世界變動得可大了
只是每個人對於信念與價值的不同
但都希望往好的方向走是嗎
舊 2016-11-17, 09:54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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