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esley7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2
我不反對同性戀(反對也沒用,因為這是私領域),但我反對同性婚(這是公領域),同性戀是一回事,同性婚又是另一回事!
只不過我認為對於這種茲事體大,幾千年來不變的制度,忽然間要做改變,為什麼不能讓所有百姓透過公投表達自己的意見,而是想用立法院百來張選票來作決定?用這百來張選票作的決定,取樣數夠嗎?至少透過公投,取樣數是百分百,輸的一方也會較心服口服,不是嗎?
要不然就算強行通過,社會也會種下不安的種子!
 
舊 2016-11-17, 09:42 P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sley7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