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imonV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7
引用:
作者sclee
合法化要有配套

已經有人提到通"奸"罪以後怎麼認定?

女女出軌,男男出軌..
或是雙性戀的人在異性婚姻出軌對象是同性

沒有生殖器的接合,他們的合法配偶怎麼告?

這樣法律上對異性婚外遇有小三好像不公平

唯一解決方法是除罪化

記得以前看過不少民事官司訴請離婚,其中一個理由是性生活不協調
說夫妻一方沒有屢行婚姻關係的義務,不願配合或拒絕性行為

倘若同性婚姻有天訴請離婚,異性婚姻遇到的問題能否適用?

「稱****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完全沒有問題!!!
舊 2016-11-17, 06:22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imonV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