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就是那0.1成的資管了
承諾不能當飯吃,畢竟那是你的私人資產,你要拿走不給你反而會引來不必要的問題;但如果透過捐贈在財務有做帳,那我就沒話說了
既然是在公司用,就該回歸到正途,公司的需求就需用公司的資產,除非公司願意抵價(如私車公用),如有必要,部門該提出來買就該提出來買,不是把這個問題讓小小資訊去扛
以最近遇到的例子來說,有人要自已帶螢幕來公司用,被我拒絕了;他說他視力不好,螢幕太小看的不舒服.....同意了,那是不是改天有人說腰痛,要自己搬張人體功能椅來用也可以比照辦理?
不是我不通人情,我只認為公和私,不要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