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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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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報警讓他知道兒少法的利害
看他怕不怕

第 46-1 條
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
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
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一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舊 2016-11-12, 02:3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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