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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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基本上...如果已經攸關性命安危~就不用再談甚麼規矩了
就好比現在的健保卡不能鎖卡一樣!
而且寒流又快來了,法官忍心叫一個傷殘人士去當凍死骨嗎?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害人一命,十殿閻羅待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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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情也要有上限
房客是人 房東就不是人?
還性命攸關咧 沒看到還能聊天打屁嗎
這樣做沒有救人一命 這是害人一命
有人做錯了 你寬容他 不是幫他 是害他
因為這些爛人會以為自己可以橫行社會
哪天不小心踢到鐵板 後悔的機會都沒有 直接回到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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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常跑新竹 就在附近租了個套房 但其實我幾乎沒住到
只是想要偶爾有地方可以休息 基本上租了一年 我才住不到30天
請問 這樣可以跟房東要求 只付一個月租金嗎
租跟借 就是什麼概念 財產"所有"人保留所有權 但是將使用權租借給你
所以租房子是租那個"使用權" 誰管你有沒有要住裡面
裡面只要正常使用 不黃賭毒 不亂搞不破壞 剩下都是房客自由 房東才懶的管
這跟性命扯上什麼關係 權利義務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