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政府有買地的需求,本來就該用市價跟地主買地
天經地義,公平公義
高於公告現值收也是合理
公告現值這個東西是中華民國政府獨創,你覺得它有參考價值?
現實告訴我們,社會住宅第一個反對的,都是擁有高價房屋的房主,這個已經是事實証明的,請不要用自已腦補來反對已經証明的事實
還有,台灣的房屋稅漏洞很大,這是一套為了炒房而搞出來的稅法
你去參考日本、美國、德國、歐洲各國
人家是怎麼算的,在沒有買賣的狀況下無法實價課說??
你別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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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用這口氣跟我說話,那我就回你一句
高價房屋的屋主就是地主眼中的基層小市民,讓時間往後走,看看第一時間跳出來的是不是不到五千萬資產的老百姓?
你不是台北人吧? 你不知道地主資產單位是"他有幾個十億嗎? "
從你發言一直停留在"房屋"。就知道你跟本搞不清楚我在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