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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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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Jef cost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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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持有是算代的,不是十年二十年那種短線概念
2.我們沒有交易,上一次交易可能是民國40-60幾年

A在沒有買賣的狀況下無法實價課說

1.社會住宅需要土地,總要跟人買吧? 正好幫持有冷門地段土地的地主解套,高於公告現值收!!
2.社會住宅會讓繳幾千幾萬的小市民首先發難,因為小市民最怕別人有錢有房。所以輪不到大戶出手,社會住宅的數量會被縮限到極小化。

B假如我是個地主,左有不交易免死金牌,右有無數小市民極力護駕阻擋社會住宅開發。

我真的不認為社會住宅對地主有什麼負面影響...反而可幫持有爛地的地主解套。

政府有買地的需求,本來就該用市價跟地主買地
天經地義,公平公義
高於公告現值收也是合理
公告現值這個東西是中華民國政府獨創,你覺得它有參考價值?

現實告訴我們,社會住宅第一個反對的,都是擁有高價房屋的房主,這個已經是事實証明的,請不要用自已腦補來反對已經証明的事實

還有,台灣的房屋稅漏洞很大,這是一套為了炒房而搞出來的稅法
你去參考日本、美國、德國、歐洲各國
人家是怎麼算的,在沒有買賣的狀況下無法實價課說??
你別逗了啦!!!
舊 2016-11-03, 09:07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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