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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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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Toby
最近另一條新聞, 計程車打人, 與嘴賤女的糾紛,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

但你確不能打人, 甚至不能動他, 以該討論串來說, 多數人認為, 應該開到警局, 讓警方請對方下車, 事後在行訴訟, 追訴其公然污辱之類的.

但有時對方真的很機車, 挑釁你. 說你孬種. 是人都有脾氣, 打下去就是傷害.

我就想起, 人人都有權力逮捕現行犯這條規則.

我可以先宣讀它的權力, 你可以繼續嘴賤, 你在繼續辱罵下去, 我將行使公然污辱罪, 以現行犯逮捕你...

但... 好像要有危害或是對方要有脫逃意圖才行.

這年頭嘴賤的一堆.... 好像真沒辦法.


另一串不要惹女生的, 也深深的勾起我對冷暴力的記憶.

女生最會這樣了, 用言語羞辱你到不行, 最喜歡看著你氣到發抖, 然後在嘲諷你不敢動手... 也不讓你離開爭吵的環境, 甚至還會動手抓人..

然後在哭著說你打人不是個男人...

這年頭, 好像都是嘴賤...


說的沒錯~
男人不該打女人~但遇到瘋子就要打~瘋子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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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鍵有限,琴藝無限!!
舊 2016-11-02, 12:34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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