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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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另一條新聞, 計程車打人, 與嘴賤女的糾紛,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
但你確不能打人, 甚至不能動他, 以該討論串來說, 多數人認為, 應該開到警局, 讓警方請對方下車, 事後在行訴訟, 追訴其公然污辱之類的.
但有時對方真的很機車, 挑釁你. 說你孬種. 是人都有脾氣, 打下去就是傷害.
我就想起, 人人都有權力逮捕現行犯這條規則.
我可以先宣讀它的權力, 你可以繼續嘴賤, 你在繼續辱罵下去, 我將行使公然污辱罪, 以現行犯逮捕你...
但... 好像要有危害或是對方要有脫逃意圖才行.
這年頭嘴賤的一堆.... 好像真沒辦法.
另一串不要惹女生的, 也深深的勾起我對冷暴力的記憶.
女生最會這樣了, 用言語羞辱你到不行, 最喜歡看著你氣到發抖, 然後在嘲諷你不敢動手... 也不讓你離開爭吵的環境, 甚至還會動手抓人..
然後在哭著說你打人不是個男人...
這年頭, 好像都是嘴賤的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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