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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EAC212
有些人特別的注重"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責任,
講的好像是很守法似的...
那這時我就很好奇了,
我國的婚姻法明明就是"一男一女"所組成,
怎麼這些很注重法律的人這時就轉彎了呢?
這時就想要為特定族群量身定做一個法.....
這時要他們遵守現有的法律他們就不滿意了.....

法律要與時俱進

一碗陽春麵5毛的時候
20萬算是重罰了
但陽春麵通貨膨脹到一碗50元的時候
20萬還是重罰嗎?
該不該修法提高罰款上限?

如果法律只要訂出來遵守就好
因為法條不用更動
立法院就應該是個臨時機關
不是常設機關
也不需要隔數年選舉一次
舊 2016-10-27, 01:58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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